群眾舉報涉暴恐違法犯罪線索獎勵標準
各族群眾舉報涉暴恐違法犯罪線索,,經(jīng)查屬實的,,按以下規(guī)定予以重獎。
一,、舉報暴恐分子欲在人員密集場所,、黨政機關(guān),、重點要害部位實施沖撞、砍殺,、爆炸等行動性,、內(nèi)幕性核心線索的,,獎勵500萬—300萬元。
二,、舉報暴恐分子傳授,、傳播制槍制爆技術(shù),制槍制爆,、試爆,、習武、采點,,或煽動,、預(yù)謀、策劃暴恐活動線索的,,獎勵400萬—250萬元,。
三、舉報暴恐分子,、宗教極端分子串聯(lián)煽動,、宣誓“圣戰(zhàn)”,或策劃,、組織境內(nèi)外人員非法出入境線索的,,獎勵300萬—200萬元。
圖為武警官兵在和田市主要街道和重點部位進行武裝巡邏,。
四,、舉報可疑人員購買、藏匿大宗易制爆物品、管制器具線索,,并因此破獲暴恐案件的,,獎勵250萬—150萬元。
五,、舉報可疑人員資助境內(nèi)外暴恐極端組織和個人,,或圖謀“伊吉拉特”線索的,獎勵200萬—100萬元,。
六,、舉報打擊、殘害不信教群眾,、損毀煙酒商店,、“三老人員”墳?zāi)沟让珙^性案件線索的,獎勵150萬—80萬元,。
七,、舉報宗教極端分子假借宗教名義干涉國家司法、行政,、教育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線索的,獎勵100萬—50萬元,。
八,、舉報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蓄意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開脫罪責,、重罪輕判,、私放罪犯、違規(guī)假釋等線索的,,獎勵80萬—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