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關(guān)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王喜斌、虞海燕等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王喜斌代表信息圖片來自中國人大網(wǎng)
根據(jù)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guān)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xué)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國防大學(xué)原校長王喜斌,,因涉嫌職務(wù)犯罪,,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6年12月28日,,國防大學(xué)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因涉嫌嚴(yán)重違紀(jì),被責(zé)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7年1月25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山東省日照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杜傳志,,因涉嫌違紀(jì),,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民建山東省棗莊市委原主委,、棗莊市原副市長趙聯(lián)冠,,因嚴(yán)重違紀(jì),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7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