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記者洪雪)價值200萬的4套門臉房,,貪官和情婦60萬就買下來了,。浙江省嵊州市交通局港航管理處原副處長柳某,與情夫,、嵊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局長林某利用林某的職務便利,,為嵊州市永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嵊州市剡湖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人徐某在企業(yè)經營活動中提供關照和幫助,,非法收受王某,、徐某所送的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84萬余元,,其中柳某實得財物價值97萬余元,。
深讀記者獲悉,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柳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97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深讀記者了解到,,兩人的情人關系保持了17年,在此期間,,林某將柳某調到了自己的單位工作,,對其十分關照。兩人受賄為避審查,,用親戚名字買房,、吃干股。
案情
交通局長調情人到自己單位關系保持17年
深讀記者了解到,,柳某1965年生人,,大學文化,羈押前是浙江省嵊州市交通局港航管理處副處長,。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5月,柳某擔任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計劃財務科負責人,,2005年6月兼任嵊州市交通運輸局航運管理所(后更名為港航管理處)副所長(副處長),。
時任嵊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林某在證言中稱,他與柳某在1994年下半年相識,,1995年3月成為情人關系,。直到2012年上半年,他調離交通局到水利水電局工作,,兩人關系才結束,。
柳某也稱,1994年左右,,她負責三江農村合作基金會全面工作,,林某經常來辦公室坐,彼此也比較講得來,。1995年3月4日,,柳某和林某成為情人關系。
2000年左右,,因三江集團改制,,城關鎮(zhèn)政府撤并,林某把她調到了交通局財務科工作,。在交通局工作期間,,林某對她十分關心。
柳某說,,林某調出交通局去水利局工作后,,她倆的關系就結束了。
利用情夫局長職務兩人受賄180余萬元
深讀記者了解到,,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期間,柳某與林某(另案處理)經事先通謀,,利用林某擔任嵊州市交通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嵊州市永利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嵊州市剡湖房地產有限公司負責人徐某在企業(yè)經營活動中提供關照和幫助,,非法收受王某,、徐某所送的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184萬余元,其中柳某實得財物價值97萬余元,。
2016年5月17日,,柳某在接受嵊州市人民檢察院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了嵊州市檢察院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2016年8月1日,,柳某的家屬代為其退繳違法所得97萬余元。
揭秘
用兒子名義拿開發(fā)商20萬干股分紅
深讀記者了解到,,法院查明,,自2003年至2006年期間,柳某,、林某利用林某的職務便利,,在嵊張公路仙黃段(下元塘)征地拆遷改造工程中為王某提供關照和幫助,在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干股分紅的形式收受王某送的40萬元,,其中被告人柳某實得20萬元。
王某稱,,2003年上半年,,因為開發(fā)房地產項目他在朋友圈中進行融資。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林某和柳某到他的辦公室與他商議入干股,,說好了以柳某兒子的名義簽訂了105萬元的投資協議。他的公司出具了一張假的收款收據,。
王某說,,林某與柳某既沒有實際出資,也不參與經營管理,,不承擔風險,,實際上入的是干股。
2006年,,柳某,、林某向王某要求結算干股分紅。經計算,,王某應當支付兩人分紅40萬元,,因林某在2005年向王某借款20萬元,扣減之后王某當天支付了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