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在遺體器官捐獻中,,紅十字會到底該承擔哪些職責?這個備受關注的問題,,今天有了“標準答案”,。
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6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紅十字會法修訂案。修訂案明確:紅十字會“參與,、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參與開展造血干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p>
如何理解其中的“參與、推動”與“參與開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紅十字會雖然有‘三獻’(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造血干細胞捐獻)的工作職責,,但是‘三獻’這項工作的主體是誰?是人民政府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所以衛(wèi)生行政部門是‘三獻’工作的主體,。法律為什么要用‘參與推動’,、‘參與開展’,就是紅十字會雖然開展這些工作,但這些工作是一種輔助性的工作,?!?/p>
他解釋說,造血干細胞和人體遺體器官捐贈,,中國紅十字會設有中編辦批準的兩個事業(yè)單位,,這兩個事業(yè)單位有其職責,“比如關于造血干細胞紅十字會參與推動寫的是‘負責中國造血干細胞捐獻治療庫的實施,,組織開展宣傳募捐活動,,管理HLA資料,面向中國及境外進行檢索等相關工作,,負責造血干細胞的采集移植等’”,。至于遺體器官捐獻,“主要的輔助工作是,,宣傳動員,、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公平分配,、救助激勵、緬懷紀念及信息平臺建設”,。
他強調,,希望通過本次修法,使紅十字會成功打一個翻身仗,,提高公信力,,“近些年來,由于各種原因,,中國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質疑,。公信力受到質疑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紅十字會制度約束的缺失,,由于各方面的監(jiān)督,以及紅十字會財產收入的信息透明等方面都存在制度的缺失,,中國紅十字會的公信力一定程度受到了影響,。這次通過法律的修訂,我們編好制度的籠子,,使紅十字會進一步規(guī)范,。”
疑問:紅會為什么是“社會救助團體”而非“群眾組織”?
本次紅十字會法修改,,紅十字會的定位和性質一直是討論焦點,。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紅十字會由原來的“三救”工作已經拓展到“三獻”,因此其性質不應該局限于“救助團體”,,應該改為“社會團體”或“群眾組織”,。
今天表決通過的紅十字會法,并未采納上述觀點,,紅十字會的性質依然是“社會救助團體”,。
郭林茂解釋說,之所以沒有將“社會救助團體”改為“群眾組織”,,主要考慮到國際紅十字會運動章程中的規(guī)定,,“任何國家的紅十字會是一個志愿救助的組織,這是國際紅十字會章程的一個基本原則,。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國際紅十字會運動的一員,,它的定型和地位不能與國際紅十字運動所要求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如果違背,,那么就不算國際紅十字會的一員了,。”
變化:紅會如何設名譽會長將更具靈活性
中國紅十字會的名譽會長一般都由國家領導人擔任,。今天表決通過的紅十字會法,對于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的設置,,也做了部分修改,規(guī)定“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可以設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而舊版紅十字會法則沒有其中的“可以”兩字,。
增加“可以”這兩個字,意味著什么?郭林茂解釋說,,紅十字會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去機關化,、去行政化、去貴族化,、去娛樂化,,這是紅十字會群團組織的改革方向,“‘可以’二字加上以后,,紅十字會設名譽會長這件事就更加具有靈活性,,為以后的改革留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