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
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承擔(dān)相應(yīng)民事賠償責(zé)任,。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F(xiàn)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我們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