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11月一天凌晨,孫立霞以3000元的價格,,介紹22歲的王某與北京人陳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從中獲利1000元,。2010年3月至4月間,孫立霞在擔任“天上人間”歌舞廳營業(yè)部副總經(jīng)理期間,,以每次3000元以上的價格,,多次介紹單某、錢某與多名男子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孫立霞從中獲利5500元,。
孫立霞曾向警方供述,她在“天上人間”任營業(yè)部副總經(jīng)理,化名孫閱庭,,其職責是為客人預訂包房,、介紹陪侍小姐與客人喝酒、唱歌,。期間,,有客人讓其介紹小姐做女朋友,其實是安排小姐賣淫,,她便打電話約小姐,,小姐們也明白“交男朋友”就是賣淫。小姐賣淫的價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她們交易后,會給她800元到2500元的“介紹費”,。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一審被判處4年徒刑時,孫立霞年僅24歲,。
她曾當庭翻供,,辯稱并未介紹賣淫,只是介紹雙方交朋友,。法院認為,,鑒于在案多名證人的指證,以及孫立霞在公安機關的供述,,足以證明孫立霞介紹賣淫的性質(zhì),。故認定孫立霞犯介紹賣淫罪。
有后臺,?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天上人間”到底有沒有“后臺”和“保護傘”,這是一個至今仍常被提及的話題,。
“天上人間”被查半年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李忠義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天上人間”等被查的娛樂場所,,還未發(fā)現(xiàn)有公權(quán)力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