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廣州市原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正廳級)受賄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據當地媒體報道,宣判之后,,曹鑒燎提出要上訴,。當被法警帶出法庭時,他情緒失控,,大聲咆哮大呼冤枉,,還稱身體有疾,不可能再走出監(jiān)獄,。
另據媒體報道,,曹鑒燎稱自己“沒有收過別人一分錢”,相關款項都是借款以及經濟往來,。并當庭大喊:“他們要找黑社會弄死我的兒子,。”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qū)沙河鎮(zhèn)黨委書記,、鎮(zhèn)長,天河區(qū)副區(qū)長,、區(qū)長,、區(qū)委書記,海珠區(qū)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qū),、海珠區(qū),、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fā)、工程建設,、物業(yè)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包括人民幣4670.0253萬元,、美元40萬元,、港幣2952.5萬元),。此后檢方追加起訴,,指控其收受廣東企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澤坤賄賂款850萬元。合計,,曹鑒燎被控受賄金額超過8000萬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指控的所有事實,,認定其檢舉朱某某,、吳某系立功,應予從輕處理,。對其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50萬,并對其以及其子名下多套房產予以沒收,。
曹鑒燎是土生土長的廣州人,,其仕途也一直在廣州。曾先后任職天河區(qū)委書記,、海珠區(qū)委書記,、廣州市委副秘書長、廣州市政協(xié)副主席,、廣州市副市長兼增城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紀委發(fā)布消息: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經省紀委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對其立案調查,。
被宣布落馬幾天后,,時任廣州市紀委常委、新聞發(fā)言人梅河清回應曹鑒燎被立案調查問題時說:“他被查處,,我們既震驚,,也感到惋惜”,“曹鑒燎案件的線索有群眾舉報,,也有案中案發(fā)現(xiàn)的一些線索”,。
當時,知情人士向媒體透露:曹鑒燎落馬,,涉及天河區(qū)冼村等城中村的拆遷,、改造和城中村土地轉讓,由冼村村集體腐敗窩案牽連,,暴露了其早期在天河區(qū)任職時的腐敗問題,。
曹鑒燎自1985年進入廣州市天河區(qū)黨工委工作,到2002年底任職海珠區(qū)委書記,,歷時17年,,先后任天河區(qū)委常委、副區(qū)長,、區(qū)長,、區(qū)委書記等要職。
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曾在做客中紀委官網訪談時談及曹鑒燎案,,他指出曹鑒燎是比較典型的“裸官貪官”,他(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就把他的愛人,、孩子,,甚至連他自己都辦了港澳的居民身份證,這樣他一直還擔任了重要的領導職務,,在他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就大肆地貪腐,。
此后,圍繞在曹鑒燎身邊的一些老板,、旁系親屬也弄到了境外身份,。由此,曹鑒燎結成了一個寄居在境外的腐敗圈子,。
官方曾透露,,在廣東省紀委辦案點的談話室里,辦案人員曾拿出一份中央精神念給曹鑒燎聽:“裸官”不得擔任正職,,不能讓外國成為一些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來繩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這次講話,,成為壓垮“裸官”曹鑒燎的最后一根稻草,破除了其僥幸心理,,也讓其坦白了更多的犯罪事實,。
在曹鑒燎的“雙開”通報中,除了指出他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外,,還“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多名女性通奸”,。
曹鑒燎還被稱為“三怪”副市長:曾三番五次拒絕組織提拔,;貴為上司卻給下屬送巨款;貪了20多年仍能邊腐邊升,。
在沙河鎮(zhèn)任黨委書記,、鎮(zhèn)長期間,因為位子的含金量太高,,有關部門幾次想提拔曹鑒燎,,他都通過下屬讓群眾聯(lián)名寫信挽留,制造了群眾舍不得,、事業(yè)離不開,、非他玩不轉的假象。直到得知在天河區(qū)任職賺錢機會更多,,他才接受了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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