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0名“百名紅通人員”歸案后都是啥下場,?為何有人實刑有人緩刑,?中紀委詳解
2015年4月,“天網(wǎng)行動”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
兩年時間過去了,,今年4月17日,隨著李世喬回國投案自首,,“百名紅通人員”被追回數(shù)量已達40人,。近日,中央反腐敗協(xié)調(diào)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公布了這些已歸案“百名紅通人員”后續(xù)工作進展情況,。
百名“紅通”中40人歸案15人已判決
截至2017年5月8日,,在已歸案40名“百名紅通人員”中,已作出判決的15名,。
其中,,江西省李華波案,2015年5月9日李華波在新加坡被判處十五個月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后被遣返回中國,。2017年1月23日,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李華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追繳贓款人民幣482.98萬元、沒收新幣545.4158萬元,。
李華波歸案
吉林省閆永明案,,2016年11月12日閆永明被勸返回國。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職務(wù)侵占罪,,判處閆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3.29億元,。
閆永明歸案
作出不起訴決定的2名。
四川省朱振宇案,,2015年10月13日,,外逃美國后又潛逃回國內(nèi)的朱振宇投案自首。鑒于朱主動投案且系從犯,,主犯袁梅尚未到案,,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上海市張麗萍案,,2016年3月27日張麗萍被勸返回國,。2016年5月18日,經(jīng)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審議,,認為張麗萍涉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一案情節(jié)輕微,,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撤案1名,。
上海市顧震芳案,,2015年11月26日,鑒于顧震芳已于2006年在泰國死亡的事實經(jīng)查證屬實,,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檢察院作出撤銷犯罪嫌疑人顧震芳貪污案的決定,。
此外,法院已審理但尚未宣判的9名,,分別是:
福建省黃水木,,廣東省吳權(quán)深,吉林省李遠壽案,,福建省詹再生,,河南省黃玉榮,廣東省常征,,福建省唐東玫,,湖北省朱海平,湖北省郭廖武案,。
移送審查起訴或正在偵辦的13名,,分別是:
山東省儲士林、重慶市巴連孝,、遼寧省周世勤,、浙江省楊秀珠、河北省韓建鵬,、浙江省楊進軍,、北京市方翠英、山東省邱渤海,、廣東省王雁威,、湖北省蔣謙、湖北省王誠建,、遼寧省王佳哲,、浙江省李世喬。
有人緩刑有人實刑體現(xiàn)寬嚴相濟
根據(jù)40名“紅通”人員歸案后的情況,,基本上接受勸返投案自首的人員都判處了緩刑,,強制遣返的則判實刑,。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
這很鮮明地體現(xiàn)了對外逃人員是不是接受勸返,在這個問題上,,寬嚴相濟的政策。執(zhí)法機關(guān),、司法機關(guān)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程序嚴格執(zhí)法,,并且確保了被告人刑事訴訟的正當權(quán)力。所以,,我認為公布這些事實,,對我們刑事司法制度、對我們?nèi)藱?quán)保障制度的一些疑慮,,是一個最有力的消解,。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先后從9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追回外逃人員2873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476人,,“百名紅通人員”40人,追回贓款89.9億元,,追逃追贓工作取得重要階段性勝利,。一個個被追回的外逃人員案例一再證明:海外不是法外,外逃沒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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