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博士后,、曾被稱為學者型官員的廣州市房管局原局長李俊夫,,“一人當官、全家腐敗”,,妻姐王譯偉充當中間人,,與商人陳愛民合作,,通過李俊夫的職務(wù)便利,幫助陳愛民掛靠的公司中標保障房項目,,陳愛民將工程轉(zhuǎn)賣獲利3200萬元,,按約定送給王譯偉1000萬元。
不僅如此,,李俊夫的妻子王慶湘是武漢大學的法學博士,,兩人作案時設(shè)下“防火墻”。李俊夫本人很少直接過手財物,,都是王慶湘,、王譯偉來實現(xiàn)受賄。姐妹倆信佛,,很多別有用心的老板用大量價值數(shù)百萬的沉香,、天珠、和田玉等“雅賄”來實現(xiàn)承攬工程,。
李俊夫的情婦黃蕾,,從四川跟隨他來到廣州,也想通過李俊夫干保障房工作掙錢,。因為并沒有參與工程,,卻得到150萬的好處,。
《法制晚報》深讀記者了解到,李俊夫曾供述,,他妻姐就是一道“防火墻”,,受賄后買房曾計劃過戶到他兒子名下,他兒子已入美國國籍,,但國內(nèi)戶籍落在他妻姐家,,是“妻姐家的二兒子”。他在廣州任上幾年,,安排人插手工程斂財980萬元,,只為仕途“進一步”、花錢跑官方便,。
《法制晚報》深讀記者今天獲悉,,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俊夫的妻姐王譯偉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00萬。李俊夫的情婦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終審獲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李俊夫資料圖來源于網(wǎng)絡(luò)
案情
廣州國土局原局長
伙同妻姐收千萬好處
被告人王譯偉(曾用名王鳳湘),,今年53歲,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長兼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原主任李俊夫的妻姐,。
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24日,李俊夫被任命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產(chǎn)管理局局長,、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2011年2月10日起兼任廣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廣州市土地開發(fā)中心主任,;2012年2月28日起兼任廣州市“三舊”改造工作辦公室常務(wù)副主任,,2014年2月17日免去該職務(wù)。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間,,王譯偉與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jīng)理陳愛民(另案處理)商議,由她出面充當中間人與陳愛民合作,,由李俊夫利用上述職務(wù)便利,,幫助陳愛民中標保障房工程,陳愛民中標后不參與施工,,而是將中標的工程直接予以轉(zhuǎn)賣,,“賣標”后所得收益與被告人王譯偉五五分成,。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間,按上述約定,,李俊夫利用職務(wù)便利幫助陳愛民掛靠的公司中標了“鴉崗(一期)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蘿崗中心城區(qū)(二期)、石豐路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工程施工總承包—石豐路”項目和“蘿崗中心城區(qū)(一期)保障性住房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六)”項目,,陳愛民將中標工程轉(zhuǎn)賣共獲取“賣標費”人民幣3200多萬元,,之后分三次將其中的1000萬元賄送給王譯偉。
妻姐買兩套豪宅
一套擬過戶給妹妹兒子
王譯偉收到陳愛民賄送款項后,,經(jīng)與李俊夫夫婦商議,,用部分賄賂款購買了匯景新城兩套房產(chǎn),一套自用,,一套擬過戶至李俊夫兒子名下,。案發(fā)后,王譯偉主動向辦案機關(guān)投案,,并退繳贓款人民幣97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譯偉和李俊夫在偵查階段的供述高度吻合,,且與李某,、徐某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均證實王譯偉向李俊夫打招呼,、傳遞資料,請李俊夫關(guān)照陳愛民,,李俊夫也知道王譯偉與陳愛民有經(jīng)濟利益輸送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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