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告發(fā)官員被法院指控敲詐
2012年,廣西女子高某玉被控敲詐深圳海關緝私局前副局長李某東,,二審維持原判獲刑五年,。
據媒體報道,高某玉是李某東的情婦,,兩人于2008年6月相識,,并開始交往,,2009年7月兩人斷絕關系,并變更了手機號碼,。
2010年5月,,高某玉以李某東同事的名義,向李某東單位領導發(fā)短信取得了李某東的電話,。隨后,,她通過發(fā)短信給李某東及李某東的妻子、朋友,。威脅稱,,她要找媒體曝光李某東,以及要到其單位告發(fā),。
李某東在庭審中稱,,他不想把事情搞大。此后,,他以及他的老婆和朋友多次出面,,向高某玉支付多筆錢財,共計38.3萬元,。
訴情婦“借款不還”追討利息
在情婦與落馬官員的這場博弈中,,占上風的并不永遠都是情婦。
2014年福建省地震局原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曾飛被曝出婚外情后,,紀檢部門介入查明,,確認曾飛與人通奸屬實。
據人民網報道,,“曾飛通奸事件”被曝光后,,涉事的謝女士透露,她于2015年3月2日收到福州市鼓樓區(qū)法院的“應訴通知書”,,起訴人正是曾飛,,理由是:2014年6月9日,謝女士向曾飛借走10000元人民幣,,并寫下欠條,,到還款日期以各種理由和借口遲遲不肯償還。
在曾飛親手簽字的“民事起訴狀”上,,他向法院起訴要求謝女士償還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