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興國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黃興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央視記者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