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興國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黃興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央視記者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