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貪官死亡3年仍判沒收違法所得:雖不“掘墓鞭尸”,,一定要“掘庫追贓”!
近日,,一則消息引發(fā)輿論強烈關注,。
7月25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裁定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1295萬余元人民幣及部分外幣合計人民幣910萬余元,。
如果“只是”沒收了這兩千多萬元違法所得,,那么,它并沒有比其他的“碩鼠案”有大書特書之處,。
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注意到,,任潤厚的特殊之處在于——他已因病去世3年了。
法律并沒有因為涉案人的死亡,,就放棄了贓款的追繳,。這是此案所釋放出的一個最關鍵的信號。
在中國社會里,,素有“人死賬清”的傳統(tǒng)觀念,。它是指一個人死了,他以前做過的錯事,、犯下的罪惡,,可以一筆勾銷。此前,,由于這種觀念的存在,,加上我國刑事訴訟法對于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死亡的情形,有撤銷案件,、不起訴等規(guī)定,,腐敗分子所貪污的錢財,就時?!坝腥o回”,。
“利益不死,大盜不止,?!?/p>
在貪腐和利益面前,一個人和他人的生命,,也成了一些貪官隨時可以摒棄,、交換,、利用的砝碼。
于是,,一段時期內,,我們不時會看到正在被調查的官員“自殺”的消息。背后原因何在,?其中,,除了一部分人真心地用生命表達悔恨,還有一部分腐敗分子,,產(chǎn)生了畏罪自殺,、“一死了之”的心態(tài)。一句話,,后者試圖既讓自己免遭牢獄之災,,又能夠保全幕后“同犯”、換得家人平安,,同時,,還可以留下大量“遺產(chǎn)”讓家人“享福”,。
但任潤厚的例子正在釋放一個鮮明信號——死亡,,不會成為任何腐敗分子“免追贓款”的丹書鐵券,也不會讓任何腐敗分子的墓志銘成為“無字天書”,。
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力度不斷加強,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增設的追贓“特別程序”以及一系列黨內法規(guī)的完善出臺,,腐敗分子過往“權能生錢,錢能生權”的權錢交易之路,,已經(jīng)越來越少,、越來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