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強調律政司是按檢控守則,,法律和證據(jù)去提出覆核刑期,。(圖源:香港橙新聞)
海外網(wǎng)8月21日電 就3名違法“占中”近日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一事,,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21)日傍晚回應稱,,有反對派批評律政司覆核刑期的決定屬政治檢控,,政治迫害的講法,,是完全不正確。她強調律政司是依據(jù)檢控守則,,相關法律及證據(jù),,去獨立作出決定;并表示,,市民如在表達意愿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據(jù)香港橙新聞消息,,林鄭月娥22日會到上海和杭州訪問,,她在啟程前一日會見記者。她說,,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是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上訴庭的判決指出,,這些權利并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游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有關反東北發(fā)展沖擊立法會及黃之鋒等人沖擊政總兩案,有關人士均涉及違法行為,,外界指他們屬政治犯,,事件屬政治迫害,是完全不正確,,必須澄清,。
對于連日有反對派批評律政司處理上述案件屬政治檢控,林鄭月娥重申有關批評全沒有理據(jù),,律政司提出上訴覆核刑期是按照沿用守則和適用法律去處理,,絕對沒有政治動機,亦不受行政長官干預,,而上訴庭接受覆核刑期代表律政司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據(jù),。
林鄭月娥表示,不想一些反對派人士無理指控動搖市民對香港司法的信心,香港的司法獨立獲國際高度認同,,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她對有人對整個司法機構,上訴庭法官作出無理攻擊,,感到極度遺憾,。外界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批評并不公平。
她說,,反對派無理批評傷害了的不單是個別法官,,亦影響了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香港最珍而重之的法治精神。任何對于認為法庭今次的裁決,,是受到法治的干擾,,這些都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曾組織和參與“非法”占中的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2014年闖入政府總部廣場,,于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qū)裁判法院裁定犯有“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特區(qū)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后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jiān)禁,香港高等法院17日對此作出判決,,改判黃之鋒監(jiān)禁6個月,、周永康被判監(jiān)禁7個月、羅冠聰被判監(jiān)禁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