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趙海燕,,被坊間稱為“賣官書記”,。近日,,其身影出現(xiàn)在一份由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判決書中,,該判決書系靈寶市(三門峽市下轄縣級市)原市委書記李宏偉行賄,、受賄案,。
河南省延津縣法院一審查明,李宏偉索賄,、受賄財物共計8849907.33元,,并為謀取職務上的提拔,先后9次送趙海燕(另案處理)現(xiàn)金共計100萬元,。2016年3,、4月份,趙海燕推薦李宏偉擔任靈寶市市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6月27日,李宏偉出任靈寶市委書記,,而半月后的2016年7月16日,,時任三門峽市委書記的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紀委宣布,李宏偉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4月14日,,延津縣法院一審判決李宏偉犯受賄罪、行賄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三百萬元。
索賄,、受賄八百多萬元
曾任河南省陜縣副縣長,、三門峽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副主任,、靈寶市委書記的李宏偉,因涉嫌受賄罪,,于2017年10月1日由河南省延津縣檢察院決定監(jiān)視居住,當年11月24日,,其被延津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2017年12月15日,,延津縣檢察院以李宏偉犯受賄罪,、行賄罪,向延津縣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從2008年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李宏偉擔任陜縣副縣長,、三門峽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副主任,、靈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三門峽某化纖有限公司,、陜縣某煤礦等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單位及個人財物共計8849907.33元,。
澎湃新聞梳理李宏偉案判決書發(fā)現(xiàn),其最主要的“金主”為河南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某,,李宏偉先后索要,、收受鄭某財物286萬余元。其中包括一輛豐田霸道越野車,,而此事還與三門峽市原市委書記楊樹平有關,,楊樹平于2015年7月落馬。
延津縣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鄭某出資515293.33元在北京給被告人李宏偉的女兒李某購買豐田霸道車一輛,至案發(fā)前該車由李某使用,。
鄭某證言證實,,2014年8、9月份的一天,,李宏偉讓他給李某弄一輛20多萬元北京牌照的車,,并說楊樹平(時任三門峽市委書記)女兒的車出車禍了,李某的車給楊樹平的女兒用了,。后來,,鄭某通過同學在北京買了一輛白色的豐田霸道越野車,并租賃了一個車牌,,交給李某使用,。
用賄款投資“獲利”一千多萬元
法院還審理查明,,李宏偉通過收受賄款,用于購買房屋或投資,,至案發(fā)已產(chǎn)生孳息及利息1100多萬元。
其中,,2009年,,時任陜縣副縣長的李宏偉收受一礦老板200萬元,用于在北京購房,。因房價上漲,,案發(fā)后經(jīng)評估,該筆賄款產(chǎn)生孳息7000885.12元,。
2012年6月份,,被告人李宏偉以其妻子楊某投資吃高息為名向劉某“借”200萬元,在李宏偉家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至今一直未予歸還,。在劉某多次向其提出歸還的要求之下,李宏偉分別于2012年10月份左右,、2015年1月份抵給劉某一輛價值40萬元的豐田霸道轎車和價值60萬元的房產(chǎn)一套,。
楊某用“借”來的200萬元和其另外籌措的700萬元一起先后放在河南某置業(yè)有限公司、某鋼材有限公司,、某實業(yè)公司等單位獲取利息,。至案發(fā)李宏偉收受的這200萬元賄款共違法獲利4013479.424元,。
判決書顯示,,辯護人辯稱被告人李宏偉與劉某間的200萬元往來應該是借貸關系而非受賄,。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宏偉與劉某平時無經(jīng)濟往來,,劉某之前并不愿意“借”給李宏偉200萬元,但是考慮到李宏偉的領導身份,,以及之前李宏偉為其實際控股的煤礦提供過幫助才同意的,但是李宏偉具有歸還的能力,一直未歸還,。在劉某多次向李宏偉要錢的情況下只是用一套房和一輛車抵了100萬元,。
法院認為,,認定是否受賄不能僅僅看是否有書面的借款手續(xù),,根據(jù)《全國法院審理經(jīng)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議紀要》第六部分的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借為名向他人索取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受賄?!彼赞q護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采納。
行賄市委書記100萬元獲提拔
除了受賄,,法院一審查明李宏偉還犯有行賄罪,。
判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6年春節(jié)期間,,被告人李宏偉為謀取職務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時任三門峽市市長,、市委書記趙海燕(另案處理)的辦公室送給其現(xiàn)金共計100萬元,。
被告人李宏偉稱,,2012年時,,他是三門峽市民政局副局長,,考慮到趙海燕是新任領導,為了加深趙海燕對他的印象,,就趁著中秋節(jié),、春節(jié)以拜年為名到趙海燕辦公室先后九次共送給趙某3100萬元錢。
李宏偉稱,,他之所以送給趙海燕送100萬元主要是因為趙海燕在三門峽市先后擔任市長,、市委書記,他為了在工作上及個人職務升遷上能夠取得她的支持,,才給她送的這100萬元錢,。
趙海燕證言證實,其在任三門峽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李宏偉先后分九次在其辦公室給她送去了100萬元現(xiàn)金,她在李宏偉個人的職務升遷上給李宏偉提供了幫助,。
此外,,相關證人證實,李宏偉在主持三門峽市開發(fā)區(qū)工作之前,,趙海燕向其推薦李宏偉主持工作,;2016年3、4月份,,趙海燕推薦李宏偉擔任靈寶市市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2016年6月27日,,李宏偉出任靈寶市委書記。此后不足一月,,2016年7月16日,,河南省紀委網(wǎng)站通報了河南省三門峽市委書記趙海燕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diào)查的消息,。2016年10月,,中組部對一批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其中就包括趙海燕為他人職務調(diào)整接受說情打招呼的問題,。
2017年8月31日,,河南省紀委網(wǎng)站發(fā)布消息稱,三門峽市靈寶市委書記李宏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4月14日,延津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宏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20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300萬元,;涉案贓物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計1751余萬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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