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顯示,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單位及新宇公司共計返還投資者12675008.31元。其中返還賽雅公司投資者11592383.74元,,返還新宇公司投資者1082624.57元。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參與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已于案發(fā)前全部還本付息,。
昨天的庭審中,,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三人對檢方的指控不予認可,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律師認為,,在整個事件中,是賽雅公司在進行融資,,三人與賽雅公司之間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
據(jù)參與庭審的人士表示,昨日晚間開庭后,,于西明當庭暈倒,,法院宣布休庭并視情況安排明天早上開庭,辯護律師當庭再次提出變更措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