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被控非法吸收存款2500萬于歡家人不認罪
于歡家人稱只是進行正常的民間借貸,律師進行無罪辯護
新京報訊(記者王?。┳蛉?,與“于歡案”相關的又一起刑事案件在山東省高唐縣法院開庭審理,于歡的父親于西明,、母親蘇銀霞和姐姐于家樂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余萬,。
法庭上,上述三人對檢方的指控不予認可,,表示其只是進行正常的民間借貸,。
案件庭審持續(xù)了一天,三人的律師當庭進行了無罪辯護,。
被控成立融資公司非法吸收2500余萬
昨日的庭審包括2家被告單位和6名被告人,。起訴書顯示,于西明為冠縣國稅局職工及被告單位源大公司實際控制人,,于家樂為源大公司職工及山東正典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銀霞為源大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6月,,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和正典公司原總經(jīng)理樊正安商議在濟南成立投資公司向社會融資用于源大公司生產經(jīng)營,。
檢方查明,,于西明、蘇銀霞,、樊正安認為被告單位山東賽雅服飾公司規(guī)模較大,,以賽雅公司需要資金為名融資比較容易獲得公眾認可,讓賽雅公司配合他們等人實施融資活動,。其間,,源大公司為便于向社會公眾宣傳吸收資金,,于西明、于家樂收購了山東三弦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正典公司,。
檢方指控,2014年9月至2016年6月,,被告單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等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高額固定回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2508.85萬元,;被告單位賽雅公司,、被告人賽雅公司總經(jīng)理張振永、該公司財務程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2050.85萬元,;被告人樊正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shù)額為156.7萬元,。
被告單位退賠千萬于歡家人當庭不認罪
起訴書顯示,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單位及新宇公司共計返還投資者12675008.31元,。其中返還賽雅公司投資者11592383.74元,返還新宇公司投資者1082624.57元,。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參與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已于案發(fā)前全部還本付息,。
昨天的庭審中,,于西明、于家樂,、蘇銀霞三人對檢方的指控不予認可,,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律師認為,,在整個事件中,,是賽雅公司在進行融資,三人與賽雅公司之間是正常的民間借貸關系,。
據(jù)參與庭審的人士表示,,昨日晚間開庭后,于西明當庭暈倒,,法院宣布休庭并視情況安排明天早上開庭,,辯護律師當庭再次提出變更措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