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連幫”中唯一女性被判8年半曾做了一個妻子不該做的事)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原大連市常務副市長曹愛華貪污,、受賄獲刑8年半。此前,,中央巡視組曾指出“大連幫”的問題,,大連市在對相關意見反饋整改的通報中點名七人,曹愛華是其中之一,。同時,,曹愛華也是遼寧賄選案的重要涉案人員。
涉案1200余萬元曹愛華被判8年半
據新華社報道,,原大連市常務副市長曹愛華(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21日在沈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曹愛華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7年5月15日,,沈鐵檢察分院受理了曹愛華涉嫌貪污,、受賄提起公訴一案。該案系遼寧省紀委查辦,,并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沈鐵檢察分院偵查的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曹愛華曾在營口市、團省委和大連市任要職多年,,其涉案犯罪事實筆數之多,、數額之大在省內司法機關近年查辦的同類案件中較為罕見。她也是遼寧賄選案的重要涉案人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0年至2016年,被告人曹愛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企業(yè)經營等方面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大肆收受財物,。還違反規(guī)定設立賬外資金,并將部分資金非法占為己有,。經確認,,其貪污、受賄犯罪事實共計64筆,,涉案數額1200余萬元,。
一審宣判后,曹愛華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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