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個稅APP可以注冊了
個人所得稅APP目前僅支持實名注冊功能供圖/視覺中國
目前已有不少公眾下載了個人所得稅APP
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個人所得稅”APP已經在各大手機平臺的軟件商店悄然上線,。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介紹,“個人所得稅”APP軟件目前僅支持實名注冊功能,,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也導入了一部分納稅人的信息,,以此進行校驗和壓力測試。
針對下個月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新政,,由國家稅務總局推出的“個人所得稅”APP已經在各大手機平臺的軟件商店悄然上線,,已經有不少用戶開始下載這款APP并且給出了評價。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這款APP應用了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的多項熱門技術手段,,尤其可以提供目前納稅人最關心的從明年開始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過目前這一模塊尚未開始使用,。根據此前國家稅務總局相關人士介紹,該功能將與個稅新政同時開始使用,。
體驗
APP功能模塊尚未啟用但已可注冊
北青報記者昨天下載了這款APP,,整個過程還算順利,,只是在人臉識別環(huán)節(jié)遭遇了多次反復才成功。不過,,由于這款APP目前主要功能模塊都沒有投入使用,,因此目前只是處于用戶注冊階段,真正使用效果還有待日后實際使用中觀察,。
用戶在使用這款軟件前先需要注冊,,注冊分為兩種方式:大廳注冊碼注冊和人臉識別認證注冊。其中大廳注冊碼注冊方式,,需要先持有效證件去辦稅大廳獲取一個注冊碼,,然后才能在APP上完成注冊,因此更多用戶可能會選擇人臉識別注冊,。人臉識別注冊必須是持有居民身份證的納稅人才可以使用,,在填寫過身份證號和姓名后即可進行人臉比對。北青報記者看到,,該人臉識別界面與支付寶的人臉識別相似,,但識別的環(huán)境要求更為嚴格,需要人臉在較強光線下才能被識別,,否則識別區(qū)會一直顯示“再清晰一點”而無法通過,。
在通過人臉識別后,目前僅需填寫簡單的戶籍信息并設立用戶名和密碼即可完成注冊,。完成注冊后,,用戶還需要完善個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可享受優(yōu)惠信息兩部分,。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可享受優(yōu)惠信息并非指的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而只限定于“殘疾”,、“烈屬”,、“孤老”三種稅收優(yōu)惠情形。
在完成個人信息填寫后,,用戶可以發(fā)現(xiàn)在自己的“任職受雇信息”一欄中會自動生成自己的單位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別號,、任職受雇日期等信息,。目前,該APP中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等模塊還沒有上線,。
追訪
APP未來可實現(xiàn)電子繳稅和電子退稅
據悉,這款APP可以提供電子繳稅和電子退稅業(yè)務,,納稅人在申報完需要繳納的稅款后,,可選擇多種繳稅方式快速完成繳稅支付;如果在申報完產生了多繳需要退稅的,,也可以通過APP快速完成退稅申請,。同時納稅人也可以隨時通過手機查詢自己辦理過的信息采集、申報,、繳稅,、退稅等業(yè)務的辦理情況,相當是一部隨身攜帶的“電子稅務局”,。
另外,,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者,、合伙企業(yè)合伙人,,也可以通過這款APP進行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月(季)度預繳申報、年度申報,、多處匯總年度申報,。
釋疑
納稅人為什么要留存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總審計師劉麗堅介紹,,“個人所得稅”APP軟件目前僅支持實名注冊功能,,同時國家稅務總局也導入了一部分納稅人的信息,以此進行校驗和壓力測試,。其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功能將在12月31日正式投入使用,。
劉麗堅提醒用戶,填報專項扣除信息在第一次填寫時一定要填完整,,便于及時享受優(yōu)惠,,以后月份、年度享受時就不需要再填,。而且每年末如果沒有變化,,確認一下即可,無需重填,,有變化的則把變化部分更改即可,。他特別強調,稅法和??坜k法都已經明確規(guī)定,,稅務機關和扣繳單位都必須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有責任保護好納稅人的隱私。
對于??坜k法中規(guī)定部分扣除項目需要納稅人留存必備資料的內容,,國家稅務總局人士表示,,這主要是為了界定好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倡導大家共同維護誠信社會?!按蠹铱赡軙幸蓡?,不是說可以通過部門信息共享來校驗嗎?為什么還要每個人留存資料呢,?這主要是因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在我國還是首次實施,,各方信息共享還需要一個逐步健全完善的過程。隨著時間的推移,,需要納稅人留存的資料將越來越少,。”
劉麗堅特別說明,,這些留存的資料不需要提交,,申報時既不需要給稅務機關,也不需要給扣繳單位,。稅務部門在事后核驗時,,凡是能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對上的,就不需要找納稅人查閱留存資料,;如果部門信息核對不上就會找納稅人核對,,需要得到納稅人的配合。
文/本報記者張欽
>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以下簡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