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社局近日公布一個案例:3年前小張入職深圳某機械生產公司,,成為一名車間工人。公司在與小張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加了一條款,要求他5年內不得離職,,否則要支付公司兩萬元違約金,。幾年來,,小張數次想離開,,但想到違約金,就不敢提辭職的事,。深圳市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一般情況下員工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提出即可,用人單位無權阻攔,,更不能隨意設定工作年限,、違約金之類的內容。
春節(jié)過后,,大量勞動者開始返回大城市務工,各地迎來了用工高峰,。從往年的情況看,,春節(jié)后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可能碰到各種各樣的“坑”,,勞動者需要引起注意和警惕,,對這些“坑”要繞道而行。如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變相要挾勞動者簽訂有損自己勞動權益的勞動合同,。比如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強制規(guī)定,試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但有一些用人單位卻延長試用期,,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另外,,較為普遍的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有:讓勞動者自愿放棄年休假,、違規(guī)加班等等。很多時候,,勞動者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不容易,,往往對于用人單位的“過分要求”予以容忍。
對于勞動者來說,,在就職時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也需要認真全面了解,,不能隨便草率簽訂。比如勞動報酬標準,、工資數額,、福利待遇等,都需要在勞動合同中予以體現,,并要看是否與用人單位所承諾的條件相符,。如果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交付勞動合同文本,不發(fā)放工作證等,,這也是不規(guī)范行為,,勞動者對此不能掉以輕心,要積極維權,。另外,,一些用人單位還通過個人賬戶給員工發(fā)放工資,如果雙方發(fā)生糾紛,,用人單位可以否定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從而規(guī)避自身責任。勞動者對此也要予以警惕,,避免被用人單位“挖坑”,,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要避免求職路上陷入各種“坑”,,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勞動者要有基本的自我保護和防范警惕,要學習并不斷提高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和技巧,?!白詈玫木S權是避免被侵權”,勞動者避免被侵權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要學會認清求職路上的各種“坑”,,要能識破一些用人單位和中介機構欺詐蒙騙的伎倆,避免自己因求職心切稀里糊涂上當受騙,。一旦上當受騙,,事實上就陷入了被動局面,即便最后維權成功并挽回了損失,,自己也付出了巨大的維權成本,。有時維權成本甚至大于挽回的損失,如果加上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社會為勞動者維權支付的成本,,總體成本就更高了。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尊重和維護勞動者權益是最基本的底線?,F在勞動者越來越懂得維權,,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越來越完善,監(jiān)管越來越給力,,不法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越來越高,,用人單位不要自作聰明,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最重要的是,,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用強有力的監(jiān)管執(zhí)法、用法治力量來填平這些“坑”,。勞動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yè)的監(jiān)管,,加大對不法企業(yè)的懲治力度,大幅增加他們的違法成本,,讓用人單位不敢給勞動者“挖坑”,。
時移世易,現在不是用人單位可以將自己當成獨立王國的時代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應該處于平等地位,,用人單位要充分尊重勞動者權益,再給勞動者“挖坑”,,最終掉進坑里的可能反倒是自己,。讓勞動者就業(yè)之路變坦途,讓不法企業(yè)為狩獵勞動者挖的“坑”讓他們自食其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良好保障,。
原標題:用法治填平求職路上的各種“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