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案一審宣判奧凱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華社西安3月29日電(記者陳晨)29日上午,,西安地鐵三號線問題電纜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判處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志偉被判處無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至7月,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先后與西安地鐵三號線8個標段施工單位簽訂低壓電力電纜供貨合同,。被告人王志偉為降低企業(yè)生產成本,,決定以不合格電纜冒充合格電纜向施工單位銷售,獲取非法利益,。同時,,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因產能不足、流動資金緊張等原因,,還通過其他企業(yè)代為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貼上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名稱、品牌,、合格證后銷往西安地鐵相關施工單位,。其間,被告人韓增永,、趙志剛,、李慶、王堪吉,、楊振東,、張慶忠、張國玉明知陜西奧凱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纜,,仍參與制定生產工藝、安排生產,、出具合格證,、對外銷售、支付資金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經審計,,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銷售電纜所涉及的不合格電纜金額為38402300.23元,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為2291043.6元,。
另查明,,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被告人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14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42.7萬元,。被告人王志偉在擔任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期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3名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5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等8人在生產,、銷售電力電纜過程中,通過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獲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偉等4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王志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行賄罪,。
西安中院判決被告單位陜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罰金人民幣3050萬元;被告人王志偉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2150萬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
新華社上海2月21日電(記者周琳)記者21日從上海市經信委獲悉,我國首條公里級高溫超導電纜示范工程在上海寶山城市工業(yè)園區(qū)正式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