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8日訊(記者暢帥帥)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關系到每個人的錢袋子,。據中國網財經記者梳理,,今年以來,重慶、上海,、陜西等地已經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北京、河北,、山東等地年內也將有望上調,。
聚焦今年調整動態(tài):
上調窗口開啟陜西上海重慶已調整
據陜西省人社廳官網消息,為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對陜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從2019年5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qū):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小時;二類工資區(qū):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小時,;三類工資區(qū):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6元/小時,。
陜西此次調整將上次四類工資區(qū)調整為現(xiàn)在的三類,,上調金額為120元。
上海人社局此前公布消息,,從2019年4月1日起,,上海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420元調整為2480元。此次上調額度為60元,,較往年的一二百元的標準下降不少,。
另外,重慶已于2019年1月1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00元/月,,第二檔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700元/月,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3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3元,。
根據人社部相關規(guī)定,各省市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每2至3年調整一次,,且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中國網財經記者整理數據發(fā)現(xiàn),河北最低工資標準最新調整時間為2016年,,若相關規(guī)定無變化,,河北最低工資標準或將于今年上調。
中國網財經記者統(tǒng)計數據還發(fā)現(xiàn),,北京,、上海、山東三地近年來每年都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今年以來,,上海已做調整,,根據往年經驗,北京,、山東在今年進行調整的概率也較大,。
此外,2018年寧夏人社廳在關于寧夏自治區(qū)政協(xié)十一屆一次會議第29號提案協(xié)辦意見的函中指出,,寧夏已12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最近一次調整是2017年10月1日,按照寧夏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目前寧夏人社廳已基本完成最低工資調整評估工作,,爭取明年(2019年)再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從此來看,,寧夏也有望年內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聚焦排行榜:
上海連續(xù)四年位居月最低工資榜首
人社部網站日前發(fā)布了全國31省份最低工資標準(截至三月)。結合各地人社部門的最新消息,,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資2480元居全國之首,,記者梳理歷年數據發(fā)現(xiàn),從2016年調整以來,,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已連續(xù)4年位居全國榜首,。
31個省市中,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6個省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達到2480元,;廣東省深圳市位列全國第二,為2200元,;北京月最低工資2120元為全國第三名,。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個省內也會執(zhí)行不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如廣東省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深圳市則為220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等4省份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超過20元,。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24元,;其次是上海,,為22元;天津和廣東緊隨其后,,分別為20.8元和20.3元,。
聚焦錢袋子:
低收入人群最受益
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yè)者及其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zhèn)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等因素,。
一般來講,,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對于低收入勞動者群體來說是最受益的,,最為直接受益的是工資水平剛好在最低標準線上的工作者,。在標準線提高的日期,這些工作者就可以直接領到“上漲”后的工資,。
專家表示,,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一套嚴密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如果標準過低,,一些低收入勞動群體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標準過高,會引發(fā)企業(yè)人力成本壓力增加,,若造成企業(yè)虧損甚至關閉,,最終吃虧的還是勞動者,所以只有適合當地的情況才是關鍵,,才是可持續(xù)的,。
新華社西安1月15日電(記者 薛天)記者14日從陜西省財政廳了解到,,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陜西省財政廳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陜西省公益性崗位開發(fā)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