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昆山反殺案”檢察官等192人,獲中央表彰
王勇現(xiàn)任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二處處長,。
6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表彰大會在京舉行,。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會見受表彰代表,,向他們表示熱烈祝賀,勉勵他們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在本職崗位上作出更加優(yōu)異的成績,。
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是由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組織的。大會表彰了192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98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陳希參加會見并在表彰大會上講話。他說,公務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yè)的中堅力量,。廣大公務員要向受表彰的先進個人和集體學習,自覺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實踐者,,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擔當作為,、真抓實干,以無愧于時代,、無愧于人民,、無愧于歷史的業(yè)績,為“人民滿意”這份崇高而神圣的榮譽增光添彩,。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192名“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中,包括“8·27昆山反殺案”突發(fā)后作為檢察機關代表提前介入的檢察官王勇,。他現(xiàn)任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公訴二處處長。
公開報道顯示,,王勇的第一學歷是南京農業(yè)大學的會計專業(yè),。他曾自嘲說,“學生時代我?guī)缀跏莻€‘名學渣’,,成績一直很落后,。”大專畢業(yè)后,,他被分配回老家的檢察院當會計,,工作安穩(wěn)悠閑。直到2000年,,26歲的王勇結婚后,,有了“不能一輩子混混上下班”的想法。
2001年,,王勇參加所在檢察院的公訴科競爭上崗,,一邊學習辦案,一邊兼任內勤,。據(jù)報道,,那段時間,王勇總是捧著厚厚的法律書,,別人喊他根本聽不見,,一下班就把自己關在小房間里,,大聲背誦法律條文、朗讀起訴書,,鄰居還以為家里有人要參加高考,。
2004年王勇獲得“山東省優(yōu)秀公訴人”稱號。2006年他代表山東省參加第三屆全國十佳公訴人業(yè)務競賽,,獲得“全國優(yōu)秀公訴人”稱號,。
2007年,王勇通過全國選調到蘇州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檢察院工作,。據(jù)報道,,在該院工作的4年里,他追捕追訴漏犯10名,,移送職務犯罪線索4起,,改變定性追加罪名29件。
2011年10月,,王勇剛調至蘇州市檢察院公訴處,,就遇到引發(fā)輿論熱點的何某聚眾斗毆案。該案案情復雜,,社會影響重大,,全國知名律師自發(fā)組織了維權律師團。王勇帶領他的團隊重新審查案件,,發(fā)現(xiàn)大量新的證據(jù),,更加清晰地認定了事實,建議發(fā)回重審,。后期,,針對庭審和輿情,他們又列出40類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制定了詳實的庭審預案,。后來十多天的庭審經(jīng)過證明,法庭上出現(xiàn)的所有問題均未超出預判范圍,。
最終,,何某一方的6名被告人及毆斗另一方的9名被告人均被判處聚眾斗毆罪。
此后,,王勇還辦理過“11·29”系列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網(wǎng)絡大V”周祿寶敲詐勒索案等多起類似爭議大、關注度高的案件,。2014年3月,,他受最高檢指派,作為唯一來自外省的檢察官,,參與四川劉漢,、劉維等人涉黑案件的辦案指導工作。因辦理該案貢獻突出,,2014年11月,,他被中央政法委記個人一等功。
據(jù)報道,,最高檢公訴廳還多次指派他作為檢察機關代表在全國打黑辦,、公安部刑偵局的業(yè)務培訓班進行授課。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殺案發(fā),,經(jīng)網(wǎng)絡發(fā)酵后,引發(fā)關于正當防衛(wèi)界限的爭議與討論,。
8月27日當晚公安機關以“于海明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8月31日公安機關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實。隨后,,王勇作為該案辦案檢察官,,率領團隊依法主動介入引導偵查。
在介入初期,,王勇針對案件事實共提出16條偵查建議,,為及時查清案情提供了幫助。在查明事實后,,他及時撰寫了7000余字的事實和法律分析意見,,提供給上級參考,為該案最后定性提供法律基礎,。
9月1日,,江蘇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據(jù)偵查查明的事實,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決定依法撤銷于海明故意傷害案,。其間,,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聽取了檢察機關的意見,,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的撤銷案件決定,。
媒體報道稱,無論是公安機關迅速查明案件事實,,還是王勇在“昆山反殺案”中對案件定性的釋法說理,,都體現(xiàn)了專業(yè)的法治精神、嫻熟的法律技術,、深刻的人文關懷,,最終獲得公眾的理解與贊同,。“昆山反殺案”的辦理是讓公平正義被社會大眾“看見”的一堂法治公開課,。
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昆山反殺案”被選入其中,。最高檢認為該案的指導意義在于:刑法作出特殊防衛(wèi)的規(guī)定,,目的在于進一步體現(xiàn)“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秩序理念,同時肯定防衛(wèi)人以對等或超過的強度予以反擊,,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不必顧慮可能成立防衛(wèi)過當因而構成犯罪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如果面對不法侵害人“行兇”性質的侵害行為,,仍對防衛(wèi)人限制過苛,不僅有違立法本意,,也難以取得制止犯罪,、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去年12月,,王勇獲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稱號,。“昆山反殺案”也被寫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在報告中說的“法不能向不法讓步”被廣為傳播,。
談及公訴工作,王勇曾說:“刑法,、刑事訴訟法是書面正義,,公訴工作就是要將其轉變?yōu)楝F(xiàn)實正義。只有將法律研究透徹,,抱著敬畏謹慎的態(tài)度,,通過認真論證,辦理好手中的每一個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xiàn)正義,,案件都辦成精品,群眾就有獲得感,?!?/p>
新京報記者何強校對盧茜
江蘇昆山工廠燃爆 江蘇省昆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消息,,3月31日上午7:12左右,昆山綜保區(qū)漢鼎精密金屬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車間室外場地上存放廢金屬的一個集裝箱發(fā)生一起燃爆
2018十大刑案點評 8月28日晚,昆山市檢察院宣布提前介入此案,。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發(fā)布通報稱,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