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孫小果出獄后涉黑犯罪一審獲刑二十五年孫小果再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新華社昆明11月8日電(記者羅沙、王研)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xù)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以被告人孫小果為組織者,、領導者,顧宏斌,、曹靖,、欒皓程、楊朝光為積極參加者,,馮俊逸,、趙捷、王子謙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后實施了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聚眾斗毆、妨害作證,、行賄等犯罪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
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小果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開設和經營賭場,,情節(jié)嚴重;為擴大組織非法影響和索要高利貸,,糾集他人有組織地多次毆打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打砸車輛,、雇傭他人非法討債,,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索要高利貸,雇傭人員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侮辱情節(jié),;組織人員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減輕自己的罪責,以賄買的方法指使他人作偽證,;為包庇其他涉案人員的罪行及對其從輕處理,、不被羈押,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顧宏斌、楊朝光等12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并分別參與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部分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和群眾旁聽了宣判,。
同日,玉溪市江川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爽等涉孫小果案的22人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九年零六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記者獲悉,,對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奸、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