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吳月)近日,,教育部印發(fā)《關于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提高思想認識、樹立正確導向、嚴格底線要求,、優(yōu)化評價方式,、加強學風建設、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即:不得簡單以刊物,、頭銜,、榮譽、資歷等判斷論文質量,,防止“以刊評文”“以刊代評”“以人評文”,。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shù)據(jù)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為追求國際發(fā)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shù),、引用率和影響因子等指標與資源分配、物質獎勵,、績效工資等簡單掛鉤,防止高額獎勵論文,。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shù)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shù)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jù),。不得將在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作為學位授予的唯一標準。不得將學歷,、職稱等作為在教育系統(tǒng)學術期刊發(fā)表論文的限制性條件,。不得多頭評價、重復評價,,嚴格控制涉及論文的評價活動數(shù)量和頻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傳各類機構發(fā)布的排行榜,,不過度依賴以論文發(fā)表情況為主要衡量指標的排行性評價,。
《意見》強調,要優(yōu)化評價方式,,堅持分類評價,、健全綜合評價、探索多元評價、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完善同行評價,;要加強學風建設,弘揚馬克思主義學風,、加強學術共同體建設,、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學術不端“零容忍”,、加強學術期刊建設和管理,;要健全長效機制,落實高校在學術評價中的主體地位和自主權,,激發(fā)學術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活力,,正確理解破除“唯論文”不是不要論文,正確看待SSCI,、CSSCI等相關引文索引的作用與功能,。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針對10個“不得”組織“唯論文”問題專項整治,,開展學風教育和警示活動,,重點自查自糾是否存在評價指標單一、評價使用功利,、高額獎勵論文,、抄襲代寫論文、非法買賣論文,、學風建設虛化,、學術權力異化等突出問題。教育部將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各高校經(jīng)驗做法,,同時對落實不力,、問題嚴重的單位,視情采取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責令整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人民日報》(2020年12月16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