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曲婉婷之母張明杰一審被判無期,,案件重要當事人一月前回國投案
至此,七年未決的張明杰案終于落下帷幕,。
新京報快訊(記者展圣潔)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zhèn)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杰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王紹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至此,,七年未決的張明杰案終于落下帷幕。
2014年落馬,,檢方曾建議死刑
張明杰于2014年落馬,。
公開簡歷顯示,張明杰于1956年出生,,研究生學歷,,曾任哈爾濱市發(fā)改委副主任、哈爾濱市城鎮(zhèn)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據此前消息,,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lián)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材料舉報張明杰,。
2014年9月,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張明杰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其逮捕,。根據指控,,張明杰被控的犯罪事實與其擔任道里區(qū)副區(qū)長期間的一宗國企改制的資產處置密切相關。
2016年7月19日,哈爾濱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明杰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犯貪污罪一案,。對于三項指控,,張明杰均不予認可,。檢方最終以涉案3.5億余元的張明杰犯罪金額特別巨大以及拒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張明杰死刑。
2019年8月12日,,該案再度在哈爾濱中級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