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鄴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毛某對鄭某、小明,、小佳及其相關近親屬實施家庭暴力,。
法官說法: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孩子是家庭的未來。如何教育孩子,,讓孩子茁壯成長,,是每一個家長都十分關心的問題。本案就是一起家庭教育方式失當引發(fā)的糾紛,,法院用“硬約束”和“軟關懷”結(jié)合的方式,,妥善處理糾紛、化解各方矛盾,,維護了家庭關系的和諧,。
人民法院旗幟鮮明反對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引導被申請人選取正確的教育方式,。本案中,,被申請人雖并未對孩子肉體上造成嚴重的損傷,但存在長期辱罵,、貶低孩子進行精神侵害的行為,,也屬于家庭暴力。
而且這種落后的粗放式教育方法,,嚴重影響孩子心智的健康發(fā)育,。被申請人生怕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用自己認為正確的方式向孩子教授大量知識,,但這一做法沒有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起到了拔苗助長的負面效果。
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全面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fā)展狀況,用正確的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
在簽發(fā)本案人身安全保護令時,法院駁回了申請人要求禁止被申請人接觸子女的申請,,同時將保護令的有效期限定為三個月,,給被申請人能夠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機會。保護令有效期之后,,承辦法官向申請人回訪,,得知被申請人未再出現(xiàn)打罵孩子的情況,,申請人也不再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續(xù)期,案涉矛盾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