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明責確責之后,,問責就該主動作為,別總是“等靠拖”,。
其次,問責應是“當嚴則嚴”,,要問到痛處,,而不應淪為隔靴撓癢、罰酒三杯式的變相庇護,。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是民眾對有些地方問責的常見詬病,。有的地方在問題被曝光后,,“嚴肅追責”的調(diào)門喊得很高,可看起來是問責了一大片,,其實都是“睜只眼閉只眼”式的問責,,是“雞毛撣子打人”式的問責,是“不看僧面看佛面”式的問責,。
問責當然不是要不分青紅皂白地隨性化處罰,不是要該批評教育的卻擴大化處理,,更不是不合領(lǐng)導意思就要懲戒,,但也不能動輒“降格以求”,做出象征性處理——該警告記過的,,只是要求書面檢查,;該撤除行政職務的,只是警告記過,。
這樣一來,,問責也就容易走過場,嚴肅性也被消解,。這就要求,,問責要以該有的力度確保“責”字入心,、入耳,、入腦,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再者,,問責要有“誰的責,就問誰”的針對性,,而不應是搞“拉下屬墊背”的棄卒保帥動作,。
一些地方在問責時習慣拿“臨時工”當擋箭牌,或者把鍋甩給基層干部,。更隱蔽的甩鍋方式則是,,把上面布置的任務層層甩下去,還搞“一刀切”“上下一樣粗”的機械落實,一旦出了事,,就讓基層擔責,。這本質(zhì)上就是權(quán)責失衡。
問責要問對人,,還要分清責任主次輕重,,不能“鍋都是下面的,功都是上面的”,,不能“假追責”變“真甩鍋”,。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層面不斷強調(diào)“黨政同管,、同抓,、同責”“兩個責任”,已為科學問責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問責對象上,,玩找人背鍋式問責,注定是徒勞,。
說到底,,問責是為了實現(xiàn)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達到“問責一個,,警醒一片”的效果,如果把問責變成遮羞布,、庇護令和騰挪術(shù),,必定為法紀所不容,也為上下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