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有關部門提醒市民,不科學,、不規(guī)范的放生,,反而會給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負面影響。尤其近年來,,市民和社會團體自發(fā)組織的放生活動不斷增多,,其中一些活動的效果適得其反。
比如,,有的市民放生外來物種如巴西龜,、牛蛙,、清道夫魚等,可能打破本地原有的生態(tài)平衡,。以清道夫魚為例,,它們的習性是吸食藻類、底棲動物等,,如果在野外大量繁殖,,可能會吞噬其他魚卵,甚至導致所在水系本地原生魚類滅絕殆盡,。又如,,放生雜交種如錦鯉、異育銀鯽等,,可能造成自然水域魚類基因混雜,、本地種退化;放生兇猛魚類如黑魚,、雀鱔等,,可能破壞原有的生物鏈,影響其他魚類的生存,。
此外,,所選擇的水域不適合放生魚類的生存、放生時間不合適,、苗種質(zhì)量不符合要求,、放生方式不科學等,都會造成放生魚類的死亡,,死魚會對水質(zhì)造成影響,,并會影響城市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