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2日消息,,胡毅峰被查。
公開履歷顯示,,胡毅峰出生于1954年5月,。
2003年,胡毅峰任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2008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黨組成員,2011年任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18年1月卸任。
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孫遠良(資料圖)
經查,,孫遠良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qū)和單位的政治生態(tài);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土地出讓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孫遠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孫遠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今年4月9日消息,,孫遠良被查。
公開履歷顯示,,孫遠良出生于1955年3月,,2011年任遼寧省政協秘書長、黨組成員,,遼寧省委統戰(zhàn)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2013年,孫遠良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并繼續(xù)兼任省委統戰(zhàn)部部長等職,。2016年,他卸任省委統戰(zhàn)部部長,,2018年1月卸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