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證,,康某某對其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行政拘留3日,,收繳其違法所得,,并封禁其網絡賬號。
專家:平臺應履行相應監(jiān)管責任
合理強化違法成本
法學專家表示,,大量不實信息對普通網民來說,,有時很難直接判斷是否為謠言,,而平臺對于相關信息,應該盡到監(jiān)管責任,。
有的網絡平臺向流量高的內容和用戶支付報酬,,在某種程度上會刺激一些想要賺錢的網絡用戶發(fā)布虛假信息,。專家表示,,平臺在刺激創(chuàng)作的同時,,也應盡到消除虛假信息傳播的責任。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陳偉表示,,支付報酬方面,平臺應行使積極的引導作用,,對散布謠言者采取相關的懲罰機制。
法律專家建議,,在法律法規(guī)上應讓造謠者付出更大的成本,。
陳偉表示,違法成本在行政處罰里涉及行政拘留,、行政性罰款等,,還包括封號這樣的措施。法律應匹配違法人員的違法成本和他承擔責任之間的比例,,以免其他人看到違法成本過低,,遏制作用有限。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
對于在互聯網上
發(fā)布不實言論、擾亂社會秩序的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
對于造成惡劣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
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