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者是否會被追究刑責,?國臺辦回應→
6月26日,國務院臺辦舉行例行新聞發(fā)布會,。有記者問,,對于島內一些過去曾主張“臺獨”、但目前立場已發(fā)生轉變的人,,大陸方面是否還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此,發(fā)言人朱鳳蓮表示,,《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嚴格依法制定,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且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朱若夢 張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