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日前發(fā)布《關于對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處理的通告》,,原文如下:
經北京市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調查確認,陳*生(身份證號碼:1101051962********)和陳*云(身份證號碼:1101041969********)存在違反《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行為,。因案涉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車輛登記,北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依法撤銷了案涉車輛的機動車登記,。
依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號)和《<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采取如下處理措施:
一、作廢陳*生名下案涉小客車(原號牌號碼:京C72477)的相關小客車指標,;
二,、三年內(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7年10月8日)不予受理陳*生和陳*云提出的小客車指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