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設立背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jié)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確定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xié)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xié)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guī)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xié)助,。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如何維護國家安全,?
(一)拾獲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送交有關機關,、單位或保密工作部門。
(二)發(fā)現(xiàn)有人買賣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當及時報告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處理,。
(三)發(fā)現(xiàn)有人盜竊,、搶奪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有權制止,,并應當立即報告。
(四)發(fā)現(xiàn)泄露或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線索,,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