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嚴明黨的紀律,,完善監(jiān)督制度。
●第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夯實管黨治黨責任,。
●第三,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向全覆蓋目標邁進,。
●第四,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讓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落地生根。
●第五,,力度不減,、節(jié)奏不變,持續(xù)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tài)勢,。
●第六,,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切實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第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jiān)察隊伍。
焦點1
首提消除周,、令案“黨內重大政治隱患”
對于周永康,、令計劃案,,公報在總結2015年工作時,首次提出:“黨中央嚴肅查處周永康,、令計劃違紀違法案件,,消除了黨內重大政治隱患,彰顯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初步統(tǒng)計,,此前在公開講話中,習近平至少兩次談到了周永康,、令計劃案,。一次是2015年1月12日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提出:嚴肅查處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嚴重違紀案件,,充分體現黨中央堅定不移懲治腐敗的堅強意志,,彰顯了從嚴治黨的鮮明態(tài)度,深得黨心民心,。近日出版的《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guī)矩論述摘編》首次披露,,在五次全會上,習近平還談到,,“從近年來查處的高級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特別是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案看,破壞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問題非常嚴重,,務必引起重視,。”
另一次是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的中央政治局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習近平主持會議并發(fā)表重要講話,,這次會議強調: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等人的所作所為說明:一個黨員的黨性,,不是隨著黨齡增長和職務提升而自然提高的,。
周永康的判決書顯示,周永康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時,提出“周永康的所作所為完全背離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
最高法發(fā)布的《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14)》(白皮書)還提出: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
令計劃同樣存在違反保密紀律方面的問題,。2015年7月2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關于令計劃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通報稱令計劃“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令計劃的行為完全背離了黨的性質和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極大損害黨的形象,,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焦點2
紀委不能成為黨內“公檢法”
總結十八大以來的工作體會時,,公報提出:紀委決不能成為黨內的“公檢法”,執(zhí)紀審查決不能成為“司法調查”,,要依紀監(jiān)督,、從嚴執(zhí)紀,真正把紀律立起來,、嚴起來,,執(zhí)行到位。
同時強調:全面從嚴治黨,,要運用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讓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tài),,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是極極少數,。
此前,,王岐山多次強調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回歸主業(yè),、回歸本位;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
2015年10月,,王岐山在《人民日報》發(fā)表署名文章指出:“在實踐中管黨治黨不是以紀律為尺子,,而是以法律為依據,黨員干部只要不違法就沒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階下囚’,;紀委成了黨內的‘公檢法’,,紀律審查成了‘司法調查’,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無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