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錢仁鳳,。
原標題:蒙冤入獄13年 巧家保姆申請國家賠償955萬
昨日,,巧家縣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向省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對其蒙冤入獄的13年10個月,,共計申請國家賠償955萬余元,。
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名跨和楊柱介紹,具體索賠金額分別為: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58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4萬余元,;近14年申冤費用16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方面,,申請人提出應按每日24小時計算賠償金,,而非《國家賠償法》所規(guī)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
楊柱說,,以前國家賠償標準是每天217元,,今年5月16日出臺新的標準是每天242元。楊名跨稱,,在錢仁鳳失去自由的5050天中,,除法定 工作日3400天外,還包括周末1440天,、法定節(jié)假日150天,、法定公休日60天。法定工作日除8小時按工資標準索賠外,,另外16小時按加班計算,,周 末、節(jié)假日,、公休日按正常工資標準的2倍,、3倍、3倍計算,。因而,,5項算下來,索賠合計584萬余元,。(春城晚報 記者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