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職業(yè)打假”不受消法保護
工商總局近日發(fā)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當中第二條的內容,引起了較多關注和討論,。其中提到“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边@項有關“適用對象”的界定,也被認為是所謂的“職業(yè)打假人”將不再受消法保護,。
通常,,“疑假買假或知假買假,而后進行索賠,,獲得賠償”這樣的行為被算作是“職業(yè)打假”,。多數情況,“職業(yè)打假人”還可能是經常性地這樣做,。有人說,,這些人知假買假,還要索賠,,是敲詐勒索,。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為,,我覺得這個并不是說職業(yè)打假人的舉報不對,,而是對商家的處罰更多應由行政管理部門做出,不能把它作為職業(yè)打假人的一個營利渠道,,這就扭曲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初衷,。 綜合央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