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違規(guī)幫航空公司審批航線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民航局空管中心原局長助理劉德華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申請航線審批、子女進民航局工作中找領導幫忙,,為此他先后收受多人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353萬余元和5萬美元,。因舉報民航局運輸司國內運輸處原處長蘇紅等人,被認定為立功,,獲得從輕處罰。
法晚記者上午獲悉,,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劉德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其中行賄人吳某因對其行賄,,已經被判刑。
指控 利用任職空管局便利受賄300余萬元
現(xiàn)年44歲的劉德華原系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局長助理,,曾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財務處處長,、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財務部部長、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財務部部長,。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5年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
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劉德華利用其擔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財務處處長的便利條件,接受與原上海航空公司有業(yè)務合作關系的吳某(另案處理)請托,,通過民航中南管理局主管航線經營許可審批的原副局長秦某,,幫助上海航空公司違規(guī)獲批廣州-桂林往返、廣州-張家界往返的臨時航班,,為此收受吳某給予的“獎勵機票”共計197.1萬元,。
2010年2月,劉德華利用其擔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財務部部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中國民生銀行交通金融事業(yè)部廣州分部執(zhí)行總監(jiān)李某的請托,,將民航局中南空管局的單位基本賬戶開設在中國民生銀行廣州白云支行,為此于2010年2月至2013年間收受李某給予的84萬元,。
2013年11月,,劉德華利用其擔任民航局空管局局長助理的便利條件,接受姜某的請托,通過向分管人力資源的民航局華北空管局局長助理張某打招呼,,為姜某的外甥葉某入職民航局華北空管局提供幫助,,為此收受姜某給予的20萬元。
2014年12月,,劉德華任職民航局空管局局長助理期間,,接受李某明的請托,通過向分管財務工作的民航局華東空管局局長助理文某打招呼,,為李某明的繼女吳某入職民航局華東空管局提供幫助,,為此收受李某給予的5萬美元。
2009年至2015年,,劉德華先后利用其擔任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財務處處長,、民航局中南空管局財務部部長、民航局空管局財務部部長,、民航局空管局局長助理的職務便利,,為某會計師事務所承攬項目提供幫助,為此于2015年1月9日收受該會計師事務所副主任會計師潘某給予的52萬元,。
2015年8月18日,,劉德華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涉案款項人民幣353.1萬元,、5萬美元予以扣押,、凍結。
判決 舉報他人被認定為立功
檢方出具的紀檢部門的材料顯示,,劉德華在“兩規(guī)”措施期間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全部指控犯罪事實,,并檢舉揭發(fā)蘇紅、徐東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目前蘇紅和徐東因涉嫌受賄犯罪已經被提起公訴,。
在庭審中,劉德華表示認罪,。法院認為,,劉德華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其具有自首、立功情節(jié),,但尚不構成重大立功,;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認罪悔罪,,對其依法減輕處罰,。三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劉德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在案扣押350余萬元、凍結的美元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幫忙找領導審批航線 拿獎勵機票190萬
證人吳某稱,2001年左右,,他因為做生意被騙逃債到海南,,在街邊攤辦了假身份證,對外使用“吳某民”的名字,。上海航空公司向民航中南管理局申請廣州到桂林,、廣州到張家界往返航權,不能通過審批,。他得知劉德華與民航中南管理局負責航權審批的副局長秦某關系很好,,便請劉德華幫忙向秦某說好話,許諾劉德華事成后會給他好處,。劉德華答應了,。
在劉德華的幫助下,,2008年12月,,民航中南管理局批準了廣州到張家界往返、廣州到桂林往返兩條航線的臨時航班,。吳某送給劉德華部分“獎勵機票”,。
證人馬某的證言顯示,當時批準上海航空公司的臨時航班,,是打了《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經營許可管理程序》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擦邊球,,往“春運、黃金周或者暑運期間”這個條件上貼,,嚴格來說,,上海航空公司并不符合這條規(guī)定。
劉德華供述稱,,他在和吳某,、秦某一起吃飯時,提出幫上海航空公司申請航權審批的事情,,秦某沒有當場答應,,就說知道了。2008年底,,秦某告訴他航權他給審批下來了,。2009年初,吳某把桂林到廣州的單程“獎勵機票”送給劉德華銷售,每趟航班10張,,航班每天一趟,。吳某給他的“獎勵機票”總共賣了190萬元左右,這些錢都用于還房貸和日常消費,。
據(jù)悉,,因向劉德華行賄,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他所所在的廣州某公司被處罰金100萬元。
為留客戶銀行 中秋春節(jié)都送錢
劉德華供述,,在2009年七八月份,,他得知民航局要求所有下屬單位要在指定銀行開基本戶,他單位的基本戶開在廣發(fā)銀行,,不符合規(guī)定,。他把這個消息告知了民生銀行廣州分部的高管李某。劉德華當時是民航中南空管局財務處處長,,對單位的基本戶開在哪家銀行有一定的建議權和決定權,。2010年2月,單位把基本戶開在了民生銀行,,開戶時賬戶資金額為3.45億元,。
2010年6月,劉德華要買廣州白云區(qū)萬達廣場的商鋪,,找李某借款,,李某給了他60萬元。因在銀行開戶這件事上幫了李某很大忙,,就沒想再還給他,。李某證言稱,為感謝劉德華業(yè)務上的幫忙和繼續(xù)與劉德華維護好關系,,2011年至2013年三年間,,他每年中秋節(jié)前都給劉德華送3萬元現(xiàn)金,每年春節(jié)前都給劉德華送5萬元現(xiàn)金,。
幫人安排在空管局工作收錢
證人姜某稱,,2013年她的外甥葉某研究生畢業(yè),想去民航空管局工作,,他給劉德華打電話請托幫忙,。事成后,他們與劉德華一起吃飯,,飯后一起去了劉德華家,,在離開前,,葉某的母親將20萬元現(xiàn)金留在劉德華家臥室。之所以送錢,,除了感謝劉德華幫忙,,還希望跟劉德華拉近關系,希望劉德華在民航空管系統(tǒng)能多多關照葉某,。
黑龍江省某市財政局副局長李某明在證言中稱,,他請劉德華幫忙運作吳某去華東空管局財務部門。劉德華幫忙聯(lián)系到華東空管局財務部部長文某,。事成后,,在一次吃飯時,他送給劉德華美金5萬元,。
文某的證言顯示,,當時入圍的5人中,只有吳某一人是女生,,當時招錄時要求只招男生,,如果沒有劉德華打招呼,根本不會考慮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