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施救距離26公里要價4萬 湖南同一救援站又現(xiàn)天價救援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段發(fā)生一起事故,車主請求救援站施救,,26公里的高速救援,救援站開出了四萬元的價碼,,于是車主質疑救援站“漫天要價”,,引發(fā)社會熱議。事情真相如何,?央視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11月11日早上6點多,張先生兄弟倆從廣西將一車30多噸的肥料運往山東老家,。在從滬蓉高速轉到京港澳高速時,,貨車撞上了高速護欄,發(fā)生側翻,,張先生的哥哥被送往醫(yī)院,,張先生則留在現(xiàn)場處理事故。但救援站給出的救援費單子讓他有點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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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他說我給你降一下,,然后給我算了一下,給降到了四萬,,最低四萬了少一分都不行了。就是有點漫天要價的感覺,,單單就是貨物搶救(裝載)費就接近兩萬塊錢,。
26公里的施救距離,四萬元的救援費用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呢,?
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衡陽車輛救援站,,記者看到了當時救援站出具的協(xié)議書,其中,,吊車費用第一臺2500元,、第二臺5500,共計8000元,,貨物轉運費4000元,,貨物裝載費17688元,搶修車輛3000元,,現(xiàn)場清理300元,,貨物放置倉庫內保管3天6000元、拖車費26公里1012元,,總計為4萬元,。面對張先生的疑問,救援站的工作人員承認,,這個收費有些高,,不過具體價格還可以協(xié)商。
車輛救援站工作人員:按照我個人來講,,說句實話,,確實有點偏高,,確實有困難的,那就由雙方協(xié)商,。
幾次協(xié)商之后,,救援站最終將救援費定在了35000元,可是張先生還是不能接受,。12月2日,,張先生找到了路政部門,經過路政部門的協(xié)調,,最終的費用變成了23637元,。那么這個23637元又是怎么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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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路政部門出具的核算清單,,道路救援收費分成標準收費部分和協(xié)議收費部分,,其中標準收費部分,包含第一臺吊車費用2500元,、裝卸費用2400元,、轉運費用2400元,外加現(xiàn)場清理,、貨物保管,、停車費、拖車費等,,共計19637元,;協(xié)議收費部分,包括第二臺吊車的救援費3000元,,現(xiàn)場清理費1000元,,兩部分合計23637元,比開始的費用少了近17000元,。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此前的收費協(xié)議涉嫌亂收費。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處路政大隊新塘中隊隊長李軍:這個協(xié)議肯定要不得的,,救援站給我們解釋,,他們本來也沒有打算收那么多,本來打算收兩萬四五千就算了,。
涉事公司涉嫌擅自擴大收費標準
為什么兩次核算竟然相差了17000多塊錢,,這部分的差價到底是屬于什么性質,為什么又會產生這一部分的收費呢,?高速道路救援到底有沒有收費標準,?依據(jù)又是什么呢?
12月8日,,記者找到了涉事的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衡陽車輛救援站,,救援站的負責人余輝躍告訴記者,,之所以比標準收費貴了一萬七,主要是因為發(fā)生事故后,,車輛運送的有機肥散落一地,,不少包裝破損,貨物遇到空氣后發(fā)生潮解,,現(xiàn)場有著很重的氣味,,而且有著滿地的黑色粘液,清理起來十分困難,,因此不能按路基以內裝載費用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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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經營管理由湖南高速潭耒公司負責,而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是其委托的三家救援公司之一,。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經理馮仕清告訴記者,,以高速公路路基為界,高速公路事故救援分為路基內和路基外,。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路基內救援必須按照相關標準執(zhí)行,對路基以外的救援,,作業(yè)確有困難的,,收費由雙方協(xié)商。根據(jù)湖南高速潭耒公司目前初步調查的情況看,,11月11日的事故屬于路基內事故,沒有議價空間,,涉事的救援站涉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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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經理 馮仕清:那個保管費都是有標準的,它是按20塊錢一立方去實施的,,這肯定是違反規(guī)則,。
馮仕清表示,有機化肥屬于普通貨物,,并不允許按照?;诽幹茫跃仍y度大為名,,提高收費標準,,是違反規(guī)定的。同時,,救援費用最終結算時還需要經過路政部門核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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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經理 馮仕清:車輛救援單位屬于漫天要價,路政部門跟我們反映情況之后,,天價收費的情況沒有得到實施 ,。
同一高速救援站:車輛側翻 拖車20公里 收費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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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今年4月,京港澳高速湖南潭耒段就發(fā)生過一起天價救援費事件,,而且還就在這同一個救援站,,不同的是開價的是另一家救援公司。
4月2號凌晨2點多,,因過度疲勞,,朱先生駕駛的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在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潭耒段發(fā)生了側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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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朱先生:側翻以后,,交警,、路政都來了。來了以后,,交警就叫施救隊過來,, 施救隊當時就跟我說要三萬、四萬,。
朱先生稱,,事故發(fā)生地距離最近的新塘高速出口附近的救援站也就20來公里,當時他認為施救費過高并未同意,,但他的貨車最終還是被拖到了救援站內,。4月4號,在繳納了交通罰款和損壞公路設施賠償款等費用后,,朱先生拿著交警開具的車輛放行單來到救援站取車,。
當事人 朱先生:他們就跟我說要3萬8千元救援費,下午協(xié)商了是3萬6千元,。
3萬6千元的施救費是怎么算出來的,,是否合理?記者隨同朱先生一起來到衡陽車輛救援服務站進行調查,。
救援服務站工作人員:一共交3萬6千元,,3萬6千,一分都不能少,。
面對朱先生的質疑,,救援站的工作人員抽出了一本冊子,聲稱是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的文件計算出的,。朱先生說,自己也對照了這一收費標準,,但計算出來的價格根本不可能高達三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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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朱先生:算下來,再怎么樣也太多了吧,。
救援服務站工作人員:太多了你就報警啊,,我今天就要收你這么多,,跟你講實在的。
當事人 朱先生:我去叫警察過來,。
救援服務站工作人員:我今天就和你玩,,可以,你不報警你是我孫子,。
事發(fā)地兩次被曝光 原因何在,?
經過多次交涉,司機朱先生最后繳納14880元救援費,。當時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后,,湖南省交通廳、發(fā)改委展開調查,,最終確定應收費用為12740元,,救援站違規(guī)多收了2140元。時隔7個月,,同一個地點,,同一個救援站,為什么仍然發(fā)生這樣的事情,?背后究竟有什么樣的隱情呢,?
今年4月的高價救援費事件發(fā)生后,湖南省交通廳就發(fā)文,,要求所有道路救援費用必須經過路政部門審核,,未經路政審核的單方核算費用,被救援者可以拒付,。湖南高速潭耒公司副經理馮仕清表示,,今年4月發(fā)生高價救援費事件的救援單位,當時已經被解除合同,。事發(fā)后,他們進行了全國范圍內的招投標工作,,而在招投標尚未完成期間,,他們又委托了包括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在內的三家救援公司,來負責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的車輛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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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次發(fā)生亂收費的衡陽車輛救援站,,由順泰車輛救援服務公司經營,作為招投標期間的一家過渡單位,,今年12月上旬即將解除合同,。馮仕清承認,對順泰公司的監(jiān)管不到位,。
馮仕清表示,,潭耒公司已決定對涉事的救援隊伍予以清退,。同時,新的招投標單位已經到位,,今后將建立價格平臺,,通過網絡更好地對救援費進行監(jiān)督,杜絕類似情況的發(fā)生,。
目前,,湖南省發(fā)改委已經介入調查,對最終價格進行進一步核算,,同時,,湖南省交通廳也安排紀檢監(jiān)察、路政管理等部門介入此事,,相關的調查正在進行當中,。
湖南省交通廳曾出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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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在今年4月的這次天價救援事件,最后涉事的救援公司被清退,,共有10名高速公路公司人員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員受到撤職等處分,。而且湖南省交通廳還出臺了具體整改措施:一方面,堅決杜絕救援公司未經路政和高速交警同意私自上高速公路巡查,、救援,;同時,要求所有的救援都要公示省物價局的收費價目表,,并要求路政監(jiān)管人員,、當事人、救援公司三方,,必須在施救現(xiàn)場對救援項目和價格當場簽字確認,,否則,被施救方事后可以拒絕繳納施救費,。那么再來看這一次的天價救援事件,,由于司機還沒有繳納救援費,可以說這次天價救援還處于一個價格商議階段,,但是既然救援公司敢于開高價,,就說明他們還存在著僥幸心理,而即使有明文規(guī)定,,在不到8個月的時間里,,同一個救援站,兩個不同的救援公司竟然都開出了天價救援費,,說明這不是個案的疊加,,而高速天價救援屢禁不止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專家對此也進行了相關分析。
律師岳屾山:有幾方面原因,,一可能是利益驅使:因為救助工作被承包出去,,由經營主體進行救助,意味著經營主體很有可能追逐利益最大化,;二事故發(fā)生后被救助人只能向指定機構求助,,這就是壟斷的問題,在壟斷情況下,,被救助人沒有任何議價能力,,即使面對天價收費也只能屈從,這也導致了國家定價標準未被很好執(zhí)行,。想要打破這種局面,,一要加強監(jiān)管,二要引入市場競爭,,讓被救助人有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