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他們提出的理由是什么呢?
楊德武:懷疑我,說老婆打工不回來,我跟別的女人,,這樣那樣的,,就懷疑這些事情。
記者:你當(dāng)時怎么解釋呢?
楊德武:我怎么解釋給他們?你再解釋,,他們沒人相信,。
1999年,楊德武的妻子外出打工,,因岳母沒有其他子女,,所以與楊德武父女共同生活,警方調(diào)查認(rèn)為,,事發(fā)時,,楊德武因妻子外出打工長期不歸,而對岳母心生厭煩,。2000年7月13日晚飯后,楊德武因瑣事遷怒于岳母,,進(jìn)而產(chǎn)生了殺害岳母的歹念,,乘岳母睡覺之機(jī),用枕頭捂住她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
記者:你之前和岳母有矛盾嗎?
楊德武:我和我岳母關(guān)系好得很,,并不像他們想象,這樣那樣的,。有一年,,我們家發(fā)洪水,我把我岳母背到樓上去,,我背上去的,,我老婆那時候不在家,打工沒有回來,,兩年沒有回來,,有人說我老婆在外跟人跑了,這樣那樣的,,我找了很長時間也找不到,,我要對岳母好一點(diǎn),我老婆會回心轉(zhuǎn)意,,因為她母親在家里,,她肯定要回來,必須要回來,,她有個小孩,,上有老下有小,她肯定要來。
記者:你希望通過對岳母的好來挽回你和你愛人之間的感情?
楊德武:對,,我就覺得,,我要是恨岳母,我還干這樣的事情,,我不需要這樣的,,1999年我就不背她到樓上去,讓她在水里淹死了,,我把她背到樓上去了,。
2000年11月14日,案發(fā)四個月后,,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rèn)為該案“證據(jù)尚屬充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德武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生,,楊德武不服,提出上訴,。2001年2月7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