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12日電(記者詹奕嘉)4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宗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詐騙抗訴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袁古潔出庭支持抗訴,。
2013年9月,,古某,、姚某,、余某,、陳某和周某5人通過開設(shè)“百家樂”賭局,,兩次對張某實施詐騙,共騙得人民幣1394萬元,。案發(fā)后,,深圳市福田區(qū)法院一審認(rèn)定古某等5人犯詐騙罪,主犯古某,、姚某,,從犯余某、陳某,、周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二審認(rèn)定的案件事實與一審判決一致,,但認(rèn)定姚某系從犯,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對余某,、陳某、周某分別作了改判,。
古某不服二審判決,,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認(rèn)為,,二審判決對姚某,、余某量刑明顯不當(dāng),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在12日的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展開辯論。袁古潔提出,,姚某與古某共謀實施并自始至終參與犯罪,應(yīng)認(rèn)定為主犯,,其事后退贓行為為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而不是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原二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此外,,余某參與犯罪的程度、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分贓數(shù)額等方面均高于同為從犯的周某,、陳某,,原二審判決對其處刑低于周某、陳某屬于量刑失衡,,對姚某,、余某兩人的判決有失公平,應(yīng)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