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政府還發(fā)布《農業(yè)轉基因生物標簽的標識》國家標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標識的分段監(jiān)管。
張憲法提到,,雖然上市的轉基因產品是安全有保障的,但是吃與不吃是自己的選擇,,我國在這一點上尊重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對轉基因食品是有標識的,。
除了定性按目錄強制標識這種標識管理制度外,,還有定量全面強制標識,,對所有產品只要轉基因成分含量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歐盟(0.9%),。定量部分強制標識,,對特定類別產品只要其轉基因成分超過閾值就必須標識。如日本(5%),、韓國(3%),。
張憲法提到,歐盟1997年頒布的新食品管理條例(258/97),,設立了對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的最低含量閾值,,即當食品中某一成分的轉基因含量達到該成分的1%時,需進行標識,。到2002年,,歐盟將這一閾值降低到0.9%。而日本等國家未批準轉基因國內商業(yè)化種植,,把轉基因產品標識制度作為農產品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
至于美國,對轉基因產品加工和經營沒有特殊要求,。轉基因產品可以采取自愿進行轉基因標識,,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要求轉基因標識必須真實、不能誤導消費者,。但由于美國的一個州出臺了轉基因強制標識的法案,,2016年美國聯(lián)邦政府緊急出臺《轉基因信息披露法案》,禁止各州私自制定各州轉基因制度,,要求對轉基因產品成分進行標注,,但是具體辦法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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