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海口11月10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馬潤嬌,、邱甜)涉嫌收受賄賂1493.9244萬元,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chǎn)流失2855.6萬元,。11月10日,,海南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原海南省榆亞鹽場黨委書記陳高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海南省榆亞鹽場十余名工作人員到庭旁聽了庭審。
今年60歲的陳高鋒,,出生在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曾任海南省榆亞鹽場副場長,海南省榆亞鹽場場長,、法定代表人,,海南省榆亞鹽場黨委書記。因涉嫌犯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于2016年8月29日經(jīng)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高鋒在擔任海南省榆亞鹽場場長,、法定代表人及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分多次收受海南安瑞投資有限公司張某、海南蘭海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蘭某,、承包商程某華等12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493.9244萬元,其中現(xiàn)金1440萬元,、價值44.73萬元的鋪面一間,、價值9.1944萬元的宅基地一塊。
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陳高鋒違反國有資產(chǎn)運營,、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未經(jīng)評估,,將榆亞鹽場名下4宗國有土地低價轉讓,,1宗國有土地低價作價入股聯(lián)營并變更收益方式,共造成國有資產(chǎn)流失2855.6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陳高鋒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現(xiàn)金人民幣1440萬元、價值人民幣44.73萬元的鋪面一間,、價值人民幣9.1944萬元的宅基地一塊,;報告人陳高鋒濫用職權造成國有企業(yè)資產(chǎn)流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陳高鋒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陳高鋒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基本事實沒有異議,。本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