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22日電(記者 魏飚)山西省工商局最新發(fā)布消息,,晉中市太谷縣市場和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近日接到消費者趙女士投訴,,稱原打算在一家婚紗店租婚紗,,并通過微信預支了200元價款,過了幾天她又不準備租了,想把這筆錢要回來時卻遇到麻煩,。
由于趙女士和商家只是口頭約定,,沒有書面合同,這200元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雙方各執(zhí)一詞,,經(jīng)過工商部門調(diào)解,最終賣家把錢退還給了趙女士,。
山西省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說,,“定金”和“訂金”雖只有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因此消費者要注意二者的不同,。定金一定是有法律效力的,適用于“定金罰則”,,具有擔保性質(zhì),。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了,,這個錢就別想要回來了;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違約金要雙倍返還,。訂金則不一樣,因為是預付款,,所以不管誰違約了,,除非有特殊約定,一般情況下都是可以要回來的,。
山西省工商局提醒消費者在預購商品或服務時,,一定要看清商家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因此,不要隨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費協(xié)議內(nèi)容,,要特別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類的條款,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