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18年4月5日,,群眾向浙江革命烈士紀念館內的革命烈士紀念碑敬獻花籃,。新華社記者黃宗治攝
參考消息網(wǎng)4月26日報道 臺媒稱,中國大陸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4月25日提請二審,,若被認定為所謂“精日分子”(精神日本人),,將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刑事責任。
據(jù)臺灣“中央社”4月25日報道,,中國大陸曾出現(xiàn)民眾身著日軍制服拍照,、在南京大屠殺紀念館拍攝爭議影片等社會新聞。中國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稱這種人是“中國人的敗類”,,引起更多對“精日分子”的討論,。報道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5日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綜合大陸媒體報道,,中國全國大人常委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這次二審,也特別對于“精日”行為,建議增加規(guī)定:褻瀆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zhàn)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報道稱,,此外,,對來源于境外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信息進行必要阻斷傳播。不得利用廣播,、電視,、電影等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