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負責人還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要求,,我們已將相應行政審批信息、檢查報告在官方網站上及時公開?!蛾P于印發(fā)的函》《關于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環(huán)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的批復》《關于頒發(fā)的通知》《關于釋放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首次臨界控制點的通知》和臺山1號機組裝料,、臨界相關信息被國內多家媒體,、微信公眾號進行轉載,法新社,、世界核新聞網(WNN)等國際媒體也于6月7日進行了報道,。
該負責人指出,核安全審查和監(jiān)督檢查結果表明,,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設計有完整的應對各類事故的工程措施,,可以防止由于技術原因、人為原因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核事故,,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后果,,實現(xiàn)了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規(guī)模放射性物質向環(huán)境釋放的可能性;建造,、安裝和調試工作有序推進,,對于發(fā)現(xiàn)的問題進行了整改落實,安全狀況受控,,達到設計安全目標,。
碳含量超標、除氧器組件測試破裂問題如何解決的,?該負責人介紹,,為妥善處理臺山核電項目壓力容器頂蓋存在碳含量超標問題,國家核安全局與法國核安全局通過雙邊和多邊的國際合作渠道,,保持了緊密的聯(lián)系,。督促營運單位采用同樣的測試、分析和評估方法,,開展排查,。法國核安全局已于2017年10月在其官網上公布了FA3項目的結論。國家核安全局已于2017年12月對該問題的處理方案和結論提交核安全與環(huán)境專家委員會審議,,得出一致的結論:碳含量超標問題不影響反應堆壓力容器的運行,,可以投入使用;但要求加強運行期間的在役檢查,。由于頂蓋有效的在役檢查尚在開發(fā)過程中,,因此,有效的在役檢查方法開發(fā)成功前,,壓力容器頂蓋只能服役7年,。國家核安全局于2018年4月向臺山項目頒發(fā)首次裝料批準書,,批準該壓力容器頂蓋服役期限至2025年4月。如果到期有效的在役檢查方法未研發(fā)成功,,則需更換頂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