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7月10日電(記者龐明廣)原本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的公租房,卻被個別承租人公然轉租給他人牟利……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開發(fā)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近日發(fā)布《關于舉報非法轉租公租房的倡議書》,呼吁遏制非法轉租公租房行為,,違法者將受到罰款,、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等處罰。
針對近期群眾反映有個別公租房承租人,、房屋中介機構公然發(fā)布轉租公租房的信息,,倡議書提出,公租房是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其產權主體為國有公司,而發(fā)布轉租公租房信息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被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
據介紹,,根據《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轉租已承租房屋者,,須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fā)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者,,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
倡議書還提出,,部分房屋中介機構公然發(fā)布轉租公租房非法信息,代理出租已承租公租房房源,,這些不法行為已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按照規(guī)定,為公租房承租人提供非法轉租中介服務的房屋中介,,將承擔記入信用檔案,、罰款、取消網上簽約資格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