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西安7月10日消息(記者雷愷)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7月10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泄憤惡念,。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后在網(wǎng)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后涌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沖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jīng)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九人死亡、四人重傷,、七人輕傷,、一人在避險中致右足骨折輕微傷。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并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經(jīng)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庭休庭后,,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jīng)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后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