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1000元/月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20年)。
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且與住房租金扣除不能同時享受,。其中,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夫妻雙方婚前各自購買住房發(fā)生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500元/月(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
1100元/月(除第一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800元/月(除第一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上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納稅人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主要工作城市為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
納稅人無任職受雇單位的,,主要工作城市為受理其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