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12月28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產業(yè)投融資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焦連新受賄一案日前公開宣判,焦連新受賄37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依法沒收其受賄所得人民幣373.9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17年春節(jié)前,被告人焦連新在任寧夏綜合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寧夏富寧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寧夏文化廳黨組成員,、寧夏文化產業(yè)投融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貸款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73.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