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廈門1月11日消息(記者陳庚 通訊員方晉曄)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10日公開宣判一起重大惡勢力犯罪集團“套路貸”案件,,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1149.75萬元,,19名被告人共涉及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行賄、窩藏,、高利轉貸等7項罪名,,一審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jù)介紹,,這是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廈門市偵辦的涉案金額最大、被告人數(shù)最多的一起涉“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也是福建省規(guī)模最大的“套路貸”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該集團于2013年開始注冊成立財務管理公司從事資金放貸,逐漸形成了較為嚴密和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主要針對有資金需求且有房產(chǎn)保障的被害人作案,,以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矩等各種名義,,誘騙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房產(chǎn)租賃合同、房產(chǎn)抵押合同等,,安排集團人員進行虛假走賬,,制造被害人獲取虛高借款的銀行流水痕跡。
隨后,,他們以上述虛假事實起訴或申請仲裁,、申請強制執(zhí)行,并采用蹲守,、跟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威脅,、逼迫被害人還款,。在被害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則通過他人或自己介紹被害人向他人借款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終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產(chǎn)。
該犯罪集團所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創(chuàng)傷,,嚴重影響了被害人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以被害人陳某某為例,在向該集團借款人民幣32萬元(實得款項26.2萬元)后,,因無法支付利息,,上述被告人通過處置被害人房產(chǎn)抵押款、法院訴訟,、仲裁,、虛假平賬等手段,造成被害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78.6萬元,,另還有高達389.1萬元的借條尚在訴訟或還未提起訴訟,。
案件審理中,19名被告人中,除首要分子黃某某外,,其余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并在案發(fā)后退繳了部分贓款,進一步挽回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
廈門市思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成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多次滋擾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各被告人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為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其中,,被告人黃某某、張某某在犯罪集團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該案案情復雜,,涉及被告人人數(shù)眾多,結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最終兩名首要分子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并處剝奪政治權利以及罰金,,其余成員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刑期。